序:1994年國家實行稅制改革,根據不同行業和稅種,將過去的稅務局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。國稅和地稅是1994年七月一日正式分開的。
我叫國稅:
我的系統包含增值稅,消費稅,車輛購置稅,鐵道部門、各銀行總行、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、所得稅、城市建設維護稅,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,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、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,地方銀行、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,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、資源稅,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,證券交易稅(開征之前為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),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,中央稅的滯納金、補稅、罰款。
我叫地稅:
我的系統包含城市維護建設稅(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),地方國有企業、集體企業、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(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),資源稅,城鎮土地使用稅,耕地占用稅,土地增值稅,房產稅,城市房地產稅,車船使用稅,車船使用牌照稅,印花稅,契稅,屠宰稅,筵席稅,農業稅、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,地方稅的滯納金、補稅、罰款。
時至今日,相隔24年后,國稅與地稅在一起了!
1、納稅人通過一個窗口納稅,不需要兩頭跑,可以更加方便,一次性辦完業務。
2、在一起可以解決辦稅“多頭跑”、政策“多口徑”、執法“多頭查”的問題促使。
3、征管口徑一致,減少爭議。
4、在一起后,可以大大減少納稅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矛盾。
5、大大減少稅務管理成本。
6、在一起后降低稅收征管成本。
7、避免重復稅務檢查,可以有效規范稅收行政處罰行為,促進行政處罰的公平、公正,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。
8、在一起后方便了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,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。
9、便于統一開展宣傳。
10、在一起將更加有利于我國的財稅改革走向深化。
11、有利于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。
12、國稅和地稅合并后,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,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,提高稅收征收的整體效率。